資格資歷認可申請

  • 申請要件

同時符合下列要件者,可申請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認可:

(一) 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擁護“一國兩制”;

(二) 須完成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委員會(下稱 “評審委員會”)認可的調解訓練課程,有關課程時數須不少於四十小時,課程內容須至少包括調解技巧、調解的理論和實踐;

(三) 具備至少五年工作經驗;

(四) 累計完成五宗調解個案;

(五) 具備至少一年的調解員工作經驗;

(六) 具備良好職業道德,未有因不良名譽或者違反職業道德受懲處的記錄。

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可按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尤其考慮申請人在調解或相關專業領域中的認受性、所取得的成就、曾撰寫與調解相關的學術論著、已納入粵港澳大灣區調解機構的調解員等因素,同意豁免上述(二)項至(五)項規定的要件。

* 如有任何爭議,評審委員會保留最終決定權。

  • 申請期

2024年10月1日至31日

  • 申請途徑

1. 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專用的電子報名平台

2. 親臨或郵寄
地址: 澳門宋玉生廣場中航大廈21樓法務局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

3. 電郵: ddjrp@dsaj.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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