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立
設立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委員會(下稱“評審委員會”),作為跟進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認可工作的機構。
- 職權
評審委員會具以下職權:
(一) 按照《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澳門特別行政區)》規定開展評審認可程序,並將通過評審認可的調解員名單送交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審核;
(二) 就調解員的除名向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提出建議;
(三) 接受調解員自願退出申請,並發出同意調解員退出的書面通知書。
- 組成
評審委員會由以下成員組成:
成員 | 代表 |
---|---|
潘愛儀 | 澳門律師公會 |
周成俊 | 澳門律師公會 |
黃淑禧 |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 |
馮健埠 |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 |
陳志揚 | 法務局 |
主席可邀請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地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代表,以及對商討事宜具相關知識或經驗的人士列席評審委員會的會議,但該等人士無表決權。